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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如今,在外贸活动过程中,一个不留神,外贸风险随时可能发生。旭洲物流结合22年非洲海运经验,提醒您小心以下收汇风险,千万不要让别人钻了你的空子。
出货规格、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
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,常见的风险有以下三种:
一是生产厂误工,造成晚交货;
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;
三是成交价格低,以次充好。
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
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,并且按时保质出货,但出货之后,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、单证相符,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。
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,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,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,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,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。
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
由于某些信用证规定,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。因此买方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,故意挑剔,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,诱使企业出货。一旦放货给了买方,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,拖延付款,甚至钱、货两空。
因此旭洲物流建议,在签约过程中,必须认真审证。一旦出现陷井条款,应及时通知修改,千万勿贪一时省事,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。
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
由于外贸工作涉及方方面面,且两头在外,易出现问题。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, 一旦出现官司,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,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。
随着企业每年的客源扩大,因此,为了降低业务风险,旭洲物流建议,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,包括资信度、贸易量等等,逐年进行筛选,防止失信客户对您造成风险。
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
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,盈亏由委托方承担,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。而在实际代理操作中,代理方为了完成指标赚取利润,代理方却往往罔顾代理制,为自己的贸易带来风险。
使用D/P、D/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
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,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,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,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、放款,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。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,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。
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、朋友。以为是关系客户,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。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,或客户问题,不但钱收不回,货也可能收不回。
在外贸活动中,风险随处可见,但是只要我们在各个环节小心谨慎,不忽视细节,并且坚持自己的原则,和贸易风险说再见轻而易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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